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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望权纠纷案件中约89%的诉求得到支持_全球聚焦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最新的《2022年辽宁省离婚数据分析报告》显示,2022年探望权纠纷案件中约89%的诉求得到了支持。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家事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主任李雪律师说:“做这个报告的初衷,是让市民了解在不同的婚姻阶段不同的法律风险,学会如何更好地经营婚姻生活。”

初衷:让市民了解在不同婚姻阶段的法律风险


(资料图片)

《2022年辽宁省离婚数据分析报告》由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家事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主任李雪律师及副主任李静、郭丽娜律师的带领下,由多名合伙人及团队实习人员完成。

李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做这个报告的初衷是让市民了解在不同的婚姻阶段不同的法律风险,学会如何更好地经营婚姻生活。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离婚后,有些人错误地认为‘孩子和谁生活谁就拥有了监护权’,其实没和孩子生活的另一方也是有监护权的。诉讼离婚的夫妻在争夺抚养权时也要重视探望权。提醒市民注意,在离婚时约定探望权时要详细一些,比如探视的次数,寒暑假和谁在一起。”

案例:前夫剥夺前妻探望权导致银行卡被冻结

近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审理一个变更抚养权的案件。夫妻离婚后,孩子和父亲生活在一起,可是刘女士在探望女儿的过程中遭到了拒绝。刘女士聘请婚姻家事律师刘舟维权。刘舟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时表示,之前的民事调解书中规定,女方在不影响对方的情况下是可以探望的。但是现在却遭到前夫的拒绝。最后,“强制执行申请获得立案,24小时后执行法官冻结了前夫李先生的工资卡,如果他依然拒不执行不配合,将会面临纳入失信名单,甚至罚款、拘留等处罚。”

现象: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案例时有发生

李雪说,从法理上讲,探望权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权利,对子女的探望权也是亲权一项内容。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特定的亲属身份而发生的,是对父母离婚后,对于不直接跟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或母与子女交往、了解子女情况的愿望的满足。实践中,不乏一些父或母将子女作为离婚或者争得更多财产的筹码,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这些案例现实中也有很多。

调查:女方起诉行使探望权的案件更多

记者了解到,《2022年辽宁省离婚数据分析报告》总结了辽宁省各法院596份离婚判决、255份离婚后财产纠纷判决、102份婚约财产纠纷判决、19份探望关系判决文书,共计972份判决书进行梳理、做出大数据归纳总结。

在辽宁省2022年度探望权纠纷案件女方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的案件,占总案件量的60%;男方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的案件占总案件量的40%。在探望权案件中,还有一类主体要求行使探望权,即未成年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由于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各有不同。

观点:祖孙之间探望的权利合情合理合法

《2022年辽宁省离婚数据分析报告》显示,在2022年辽宁省探望权纠纷判决书中,有祖父母要求行使探望权的。法院认为,作为探望权的延伸,当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死亡时,死亡方的父母也可有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祖孙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和亲密关系。因此,赋予其探望的权利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李雪解释:“从法律角度讲,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关系。当孩子的亲生父母去世了,祖父母要求来探望,这是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是支持的。如果孩子的父母健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想去探望晚辈,法院有不支持的可能。”

建议:探望权的细节问题可以写在离婚协议上

李雪说,抚养费和探望权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如果带孩子的一方以探视孩子不方便影响孩子学习等说法拒绝另一方探望,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是不可以的,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探视。

李雪说,在探望权问题上离异双方都应该重视起来,在离婚之前协商好,探望权的细节问题可以写在离婚协议上。但是最重要的是学会如何更好地经营婚姻生活。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高级记者 吴强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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