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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剑执行|买房不成首付不退?法院执行追回43万余元-热议


【资料图】

“感谢法官,这笔钱我盼了好几年了,终于拿到手了,谢谢你们!”4月6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李某领取到了43万余元的执行款后,再三对法官表示感谢。

2019年6月,李某经人介绍,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楼盘面积为110㎡的房屋一套,总房款为1404807元。

合同签订后,李某向某置业公司支付了首付款和维修基金共计 432624元。

多次协商退款无果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某置业公司退还首付款等费用。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并判令李某协助某置业公司办理涉案房屋的备案登记注销手续、预告登记注销手续等,某置业公司退还李某支付的购房首付款424807元、维修基金 7817元及逾期支付利息。

判决生效后,李某协助某置业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某置业公司却迟迟未能退款,李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向某置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并多次劝说该公司尽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该公司始终摆出一付财大气粗的架势消积应付执行,执行干警数次上门“拜访”,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均未露面,且一直拖着不退款,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没有放弃,继续查找着案件的解决路径。

终于在4月3日,执行干警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某银行账号内有数万元存款,遂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并将这一情况告知了被执行人。迫于压力,该公司同意支付执行款。

随后,在执行法官的多次敦促下,该公司分数笔将43万余元执行款履行完毕,执行法官随后通知申请执行人李某前来领取,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下一步,惠济法院将以“豫剑执行”专项活动为契机,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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